支持人身损害索赔的需证证据有,证明原告的据支损害与被告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证明人身损害造成的具体伤势的诊断书、医院病历、持人医药单据等等;导致受害者因误工而减少的身损实际收入损失;其他。
一、害索需要哪些证据来支持人身损害索赔
1.原告的需证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据支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持人诊断书、病历卡、身损医药单据,害索包括医药费、需证治疗费、据支化验费等如致残的持人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身损,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害索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二、发生人身损害受害人如何维权
发生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的方式维权,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受害人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的,要注意保留证明侵权行为发生、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这三年内,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律师在线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案件应当赔付的费用是哪些
按照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必要的整容费用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